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即国家移民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服务对象:中国公民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 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三)团队旅游: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未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
(四)个人旅游:南宁市户籍居民、南宁市居住证持有人。
(五)逗留: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
(六)其他: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
(七)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的,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等符合委托代办情形的,可按有关规定由有关组织或个人代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办理窗口自助照相设备)
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未成年办理需要提供)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已在出入境系统备案的人员)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或者军校学员证(军人、公检法部门在职人员办理提供)
办理地点:合山市岭南镇人民南路16-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合山公安一窗通办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8916396
群众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户政或出入境预约服务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预约和相关信息的事前录入。预约成功后,群众在预约时间前往窗口扫码获取预约号,即可办理业务,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出入境服务预约:
1、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桂警通办”,点击“桂警通办”对应名称的小程序。

2、点击首页【我的】,进入登录页面,可切换个人和法人进行注册/登录。

3、实名填写个人信息,设置密码,点击【确定】即可登录成功。

4、进入“桂警通办”首页,选择区域【来宾】。

5、进入首页,点击【出入境业务】去预约。

6、进入预约页面,选择【预约网点】点击【合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7、进入预约页面,选择【时间段】点击【预约】。

8、预约成功后,在【我的】页面,预约版块即可查看预约成功提示,点击【出入境业务】方可看到详细的预约信息。预约成功后,群众在预约时间前往窗口扫码获取预约号,即可办理业务,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办理完成获得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72-8916396
领取告知方式:短信通知
领取方式:到合山市岭南镇人民南路16-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合山公安一窗通办窗口领取或快递邮寄
A: 首次申请或者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不能委托代办,可在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预约取号,并预采集申请信息。
常见错误示例:首次申请或者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不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不能委托代办,可在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预约取号,并预采集申请信息。
A:根据公安部规定,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提交户口簿(16周岁以下且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根据公安部规定,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户口簿(16周岁以下且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除外)。
A:港澳通行证60元/本,香港、澳门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年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