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持有本市行政区域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个人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在到龄的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表格由申请部门核发)1份。
▲高龄老人增龄,提高生活津贴标准,无须再提交申请。
办理方式:仅线下办理
申请高龄津贴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高龄补贴申请;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合山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进行资料填写上交。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将审批结果以短信或电话或当面告知,申请人也可致电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咨询审批进度。
高龄津贴资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末的当月15日前,合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核定的发放名册提供给市财政局,于月底前发放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
A: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是指持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包括在来宾缴纳社保后退休的市外户籍人员,取得来宾居住证的)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生活津贴发放对象。
A:
①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
②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
③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
A:
①个人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在到龄的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来宾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1份。高龄老人增龄,提高生活津贴标准,无须再提交申请。
②村(社区)初审。经村(居)委会审查符合享受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③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认真复核,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核实,在《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于每月5日前将经审核通过对象的《申报审批表》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县(市、区)民政局。
④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对象材料认真审查,经审查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补贴对象名册。
⑤资金发放。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末的当月15日前,县(市、区)民政局将核定的发放名册提供给县(市、区)财政局,于月底前发放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