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合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合山市人民中路465号)
联系电话:0772-8915761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
(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
(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合山市办理的居住证
(双方只要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四、合山居民与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合山居民提供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五、合山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合山居民提供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港澳台居民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六、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合山居民提供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直接到合山市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到达现场后跟随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登记。

办理完成即可获得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的新人,当场获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如何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
A: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A:《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A: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