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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合山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7日
标  题: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合政发〔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合政发〔2025〕10号

2025-11-27 17:25     来源:合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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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实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以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来政发〔20258号)精神,切实做好合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底数,准确掌握农村基础信息和农业生产经营状况,客观反映农业生产、乡村建设、治理水平与农民生活的新变化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合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制定普查规范,组织全过程工作开展及物资保障等。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择优抽调,专职承担农业普查相关事务。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人民政府要在202512月中旬前成立本级普查工作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同时多渠道开展宣传动员,构建起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压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互通,共同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负责牵头普查业务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提供相关领域的数据支持和协调服务。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

(三)落实各项保障。合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渠道纳入相应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足额保障、及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应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细化支出项目,加强经费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节约高效。各镇需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市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系统培训,落实两员劳动报酬和补贴,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要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督查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所有参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查工作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不得拒报、瞒报或提供不完整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将任何普查数据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原始资料和数据由市农普办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全市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适时公开曝光。

(二)强化质量控制。为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依照普查方案规范执行,落实覆盖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措施。要强化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规范普查操作流程;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核查机制,开展动态抽查和全面核验。健全数据质量责任追溯与倒查制度,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加强技术保障与数据安全管理,采用加密传输、权限控制等手段,严防数据泄露风险。将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提升普查数据质量水平。

(三)提升普查效能。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智能终端等先进手段,精准测定农作物面积和设施农业状况,结合实地抽样校验,提升调查精度和效率。采用线上填报+终端采集模式,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减轻基层重复劳动。推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有机结合,优化调查资源配置。加强部门行政记录整合与共享,推动普查数据深度开发和规范共享,提升数据服务决策和社会治理的能力。

(四)深化宣传动员。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要系统策划并有序推进普查宣传工作,分阶段明确宣传重点。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普查登记阶段,重点告知普查时间、内容与参与方式,积极挖掘并宣传典型事例;数据发布阶段,及时解读普查成果及其应用价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及乡村宣传阵地,通过开设专栏、投放公益广告、制作图文视频、悬挂横幅、播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效果评估,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附件:1.合山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

发〔20259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

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

5.《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来政发〔20258号)

                                   

                                  合山市人民政府

                                  20251127  

附件1

    

合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韦龙云  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玉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统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傅学军  发改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员:韦柳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兼)

        唐其强  市委农办副主任

罗丽单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王艳荣  市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韦明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兰刚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罗宝荣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柳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艳芬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廖轶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韦国妙  市农机中心副主任

合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合山市统计局局长龙志担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接位,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