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7日 |
| 标 题: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合政办发〔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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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经合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用“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延长补正期限通知书、不同意延长补正期限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调查/调卷函、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行政复议阅卷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同意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补充证据通知书、终止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转送函、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答复通知书、不予支持停止执行请求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通知书、不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更正告知书、行政复议抄告函、行政复议责令履行通知书、责令纠正通知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合山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答辩状、授权委托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明及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答辩意见等行政诉讼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与“合山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合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合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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