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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合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合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合政发〔2025〕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我国已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26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2006年,国务院颁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5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全面部署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督导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市,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府“三农”发展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通知》对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普查对象、行业范围、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合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三是落实普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统筹现行经费渠道,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五项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普查;严守数据质量防线;创新普查方法模式;营造积极宣传氛围;开发普查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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