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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指南

2024-07-02 10:50     来源:合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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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39号)、《合山市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合农业发20245)。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适度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合理确定倾斜幅度,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之外。

申报条件:凡是2024年在合山市辖区内种植有早稻、中稻、晚稻、双季稻的生产者均可申报补贴。各镇负责将补贴申报通知印发到村一级,符合我市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谁种植谁受益的补贴申报方式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种植水稻达500斤以上,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与补贴。

四、补贴范围

在全市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

五、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各镇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

我市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的,原则上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不超过500元,单季早稻每亩补贴不超过200元,中稻和一季晚稻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我市根据当地实际分为3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第一档:全年种植早稻、中稻、晚稻面积合计达1500以上(含1500亩)的生产者,每亩补贴100元。

第二档:全年种植早稻、中稻、晚稻面积合计达50以上(含50亩),1500以下(不含1500亩)的生产者,每亩补50

第三档:全年种植早稻、中稻、晚稻面积合计50(不含50亩)以下的生产者,每亩补贴标准按扣除第一档第二档结余资金和申报面积进行测算,按实际测算得的结果为准。

六、受理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七、申请材料

土地确权证、租地合同等

八、申报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和发动本镇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村委核实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各镇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九、申报时限  

早稻申报时间为710日前完成;中稻、晚稻申报时间为815日前完成。2024815日前完成全年的稻谷补贴面积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经核查后符合条件的才予以补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772—89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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