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事项名称
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政策依据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适度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合理确定倾斜幅度,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之外。
申报条件:凡是2024年在合山市辖区内种植有早稻、中稻、晚稻、双季稻的生产者均可申报补贴。各镇负责将补贴申报通知印发到村一级,符合我市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谁种植谁受益的补贴申报方式。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种植水稻达500斤以上,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与补贴。
四、补贴范围
在全市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五、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各镇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
我市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的,原则上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不超过500元,单季早稻每亩补贴不超过200元,中稻和一季晚稻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我市根据当地实际分为3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第一档:对全年种植早稻、中稻、晚稻面积合计达1500亩以上(含1500亩)的生产者,每亩补贴100元。
第二档:对全年种植早稻、中稻、晚稻面积合计达50亩以上(含50亩),1500亩以下(不含1500亩)的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
第三档:对全年种植早稻、中稻、晚稻面积合计50亩(不含50亩)以下的生产者,每亩补贴标准按扣除第一档第二档结余资金和申报面积进行测算,按实际测算得的结果为准。
六、受理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七、申请材料
土地确权证、租地合同等
八、申报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和发动本镇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村委核实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各镇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市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九、申报时限
早稻申报时间为7月10日前完成;中稻、晚稻申报时间为8月15日前完成。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全年的稻谷补贴面积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经核查后符合条件的才予以补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772—891216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