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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合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
2025年春季学期至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办学情况,重点涵盖法人治理、办学条件、安全卫生、办学行为、教职工队伍、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
三、年检计分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估,评估总得分占60%;上年度年检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分;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评估结果总分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年检程序
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幼儿园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
(一)学校自查(2025年11月5日—13日)。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查,填写《年检报告书》并认真按照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及2024年年检整改通知书要求完善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收费备案(或收费标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小餐饮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消防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整改落实情况)、校车备案材料等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及附件1—3报送辖区公办幼儿园。年度验资报告原件由受检幼儿园于2025年1月12日前自行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初审材料(2025年11月17日—28日)。各辖区公办园对幼儿园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幼儿园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提出审核意见。2025年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园上报的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三)实地评估(2025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评估组,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到园查阅佐证材料、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
(四)公布结果(2025年1月16日前)。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评估组出具的报告,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研究评议拟确定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年检是一项重要的常规管理工作,是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效措施,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民办幼儿园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本次年检视为不合格。
六、年检结果的使用
(一)本次年检结果将作为我市普惠幼儿园认定及奖补资金分配依据。
(二)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取消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三)对拒绝参加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合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联系人:覃素梅,联系电话:0772—8916199。
2.2024年度合山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整改落实情况
3.2025年度合山市民办幼儿园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合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