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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文红、蒙宏美女士:
你们好!你们提交的《小博士幼儿园办学申请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
经局领导和相关股室研究,2022 年 11 月 11 日,我局安排学前教育股人员实地核查,并当面给你们发放了《合山市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一次性告知卡》《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2 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开)》(桂教基教〔2013〕53 号)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你们筹办的幼儿园还存在园舍建在公路旁,距离公路太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园舍由民房改造,不符合幼儿园园舍基 本要求等问题,暂未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规定的要求,且未提交任何申请办学审批材料,不予审批开办幼 儿园。请你们按照《广西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等法规及办学审批要求,经筹设达到幼儿园审批条件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办学审批材料,合 法办理办学审批准入,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招生),规范办学。
此复
合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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